上海地方標準——上海市洗染業服務質量規范
洗染業服務質量規范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in laundering and dyeing industry
(報批稿)
上海市地方標準 |
DB31/T ×××—2010 |
DB |
2010-××-××發布 |
2010-××-××實施 |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
目 次
前言. 3
1 范圍. 4
2 引用文件. 4
3 基本要求. 4
4 經營管理. 5
5 服務要求. 5
6 質量要求. 5
7 安全管理. 6
8 附件《上海市高檔衣物精洗服務合同》·····················7
9 附件《上海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8
10附件《上海市洗染業取衣憑證》··························11
前 言
為了加強本市洗染行業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和企業經營行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洗染業健康發展,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正章實業有限公司、金茂君悅大酒店、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福奈特洗衣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戴杰、任鳳妹、劉基樑、林俊、白秋菊。
洗染業服務質量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本市洗染業開業、經營管理、接待服務、洗滌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上海行政區域內登記開業的洗染單位。
下列文件中包含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287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GB16204 車間空氣中四氯乙稀標準
GB/T 13171 洗衣粉
QB/T 1224 衣料用液體洗滌劑
QB/T 2326 四氯乙烯干洗機
QB/T 2639 石油干洗機
SB/T 10271 洗染業開業的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洗染業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07年第5號
3 開業要求
3.1 經營資質
3.1.1 從事洗染業的經營者,應按《洗染業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環境評估證明,領取營業執照依法經營。
3.1.2 洗染單位開業應符合SB/T 10271的有關要求。
3.2 經營場所
3.2.1 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門面裝飾美觀大方,字號牌匾書寫規范、工整醒目,店堂內外整齊清潔,設有專用的儲存設施和收/付衣物的柜臺。
3.2.2 在經營場所醒目處應公示營業執照、服務項目、價目表、顧客需知、營業時間、投訴電話號碼。
3.2.3 洗滌工場房屋建筑應堅固,光線充足,地面、墻面應易清潔。工場內應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
3.3 設施、設備
3.3.1 應配備完善的上下水道及通風設施,污水及廢氣排放應符合GB4287、GB8978的有關規定。
3.3.2 應配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安全消防標志應符合GB13495的有關要求。
3.3.3 儲存區應配備紫外線等專業消毒設施。
3.3.4 水洗工場應配備去漬機、洗衣臺、水洗機、脫水機、烘干機、熨燙設備及洗衣刷等工具。
3.3.5 干洗工場應配備去漬機、洗衣臺、全封閉干洗機、熨燙設備及洗衣刷等工具。干洗機的廢氣排放應達到GB16204的有關規定,干洗機質量應達到QB/T2326、QB/T2639的有關規定。
3.3.6 使用的洗衣粉應符合GB/T13171的有關規定,洗滌劑應符合QB/T1224的有關規定。
3.4 從業人員
3.4.1 企業負責人應熟知行業主管部門對經營洗染業的規定,熟悉洗染業的業務知識,具有經營管理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
3.4.2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等級證書或經過行業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4.3 從業人員應熟悉單位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4.4 從業人員應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4 經營管理
4.1 經營活動應符合《洗染業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
4.2 洗衣、熨燙、織補、染色、皮草服務的操作規范、質量要求、勞動保護規章制度應健全。
4.3 應使用印有本企業字號、地址、電話的取衣憑證,憑證應包括下列內容;衣物名稱、數量、質地、顏色、瑕疵狀況、服務內容、收費價格、收取日期、保管期、消費者姓名、地址、電話及監督電話。
4.4 需要精洗服務的高檔衣物,經營者應與消費者簽訂《上海市高檔衣物精洗服務合同》后,進行精洗服務。
4.5 應有良好的運輸和保管條件,防止衣物遺失和損壞。
4.6 發生衣物損傷、損壞、遺失等爭議,應按照《上海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處理。
5 服務要求
5.1 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服飾整潔,儀表端莊,儀容得體。
5.2 營業員上崗應佩戴標注單位、姓名及工號的胸卡。
5.3 營業員接待顧客應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站立服務。
5.4 營業員承接顧客衣物時,應當場查明衣物的臟、凈程度及破損、色花、蟲蛀等狀況,并明確洗滌方式,并將洗滌后果事先告知顧客,經顧客確認后在取衣憑證上注明。
5.5 營業員應認真填寫《上海市洗染業取衣憑證》,做到字跡清晰,內容齊全,憑證填寫完畢后,應由營業員與顧客分別簽名,并經單位蓋章。。
5.6 營業員發、送衣物時,應根據顧客的取衣憑證核對票簽號碼,核對衣物件數,核對姓名、地址。
5.7 營業員發送的衣物應折疊平整,包裝完好。
6 質量要求
6.1 水洗
6.1.1 衣物各部位應洗凈,不變色、串色、搭色,無損傷、異味。
6.1.2 去除衣物上的污漬應不損面料、褪色。
6.1.3 布草洗后應潔白鮮艷,無色差、損傷、異味,外觀整齊無明顯變形,酸堿度PH值應達到5.5—6.5。毛巾應洗干凈,無污漬,手感柔軟蓬松,吸水性好。
6.2 干洗
除了達到水洗質量要求外,還應做到:
a)衣物不起泡、變形。
b)紐扣、夾里及衣物的其他附件、飾物等不受損壞或變形。
6.3 皮草清洗、保養
6.3.1 皮衣及制品應洗干凈,不變形,皮質柔軟,無損傷、異味。
6.3.2 皮革衣物上光、上色保養應去除污漬、配色準確,上漿噴刷均勻,各部位色澤一致,色牢度好,皮質無損傷,外觀整潔。
6.3.3 裘皮衣物清洗保養應洗凈、無異味,皮板無損傷,毛感松軟,有彈性。
6.4 熨燙
6.4.1 衣物熨燙應平整、挺括、線條齊直、整潔美觀。
6.4.2 衣物熨燙應不變形、漏燙,無死褶、極光、燙傷。
6.5 染色
6.5.1 染色后的衣物應色標準確,顏色應達到與消費者事先約定的要求。
6.5.2 衣物染色應色澤均勻,色牢度好,無浮色、色漬、傷痕。
6.6 織補
6.6.1 織補后的部位應與原織物的材質、顏色、組織結構基本一致。
6.6.2 織補部位應表面平整、牢固,線條清楚齊直,紋路飽滿完整,織物外觀良好。
7 安全管理
7.1 洗染設備應具備安全的防護裝置。
7.2 機械、電器、壓力容器應定期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測試,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7.3 使用石油為干洗溶劑的洗衣店,應有嚴格的阻燃措施和規章制度。
7.4 設備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安全培訓,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
7.5 洗染單位應有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配備經過專業安全培訓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